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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即将实施,“无商标,无专利,无版权”产品将面临侵权强制下架和赔偿
来源: | 作者:yy868 | 发布时间: 2018-12-21 | 740 | 分享到:
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国电商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亮点。《电商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中国电商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无商标,无专利,无版权”产品将会面临侵权强制下架和赔偿。

由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国电商发展迅速,已经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亮点。《电商法》的出台和实施对于中国电商行业的发展意义重大。“无商标,无专利,无版权”产品将会面临侵权强制下架和赔偿。

中国电商市场巨大。2018年的全民购物狂欢节“双十一”“双十二”已收官。其中,双十一天猫成交额达到2135亿元,刷新历史新高。京东、苏宁易购、国美在线、1号店、亚马逊等大型电商平台的双十一业绩皆创新高。

《电商法》涵盖市场主体、税务、合同、消费者保护、隐私、网络安全、知识产权等多方面,涉及直接与间接从业人数4250万。其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细节规定: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随着消费升级和品牌意识的兴起,电商品牌迅速发展,传统品牌重焕生机,本土品牌崛起、渐趋吞食进口品牌的市场地位。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国内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40810亿元,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5.69亿,同比增长分别为30.1%和10.2%。市场蓬勃的背后,实际潜伏着知识产权纠纷的暗礁,“维权难、维权贵、维权慢”成为了诸多知识产权权利人心头难倾的苦水。

《电商法》的通过与实施不仅彰显了商标、版权、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作为企业品牌最核心组成部分的重要性,也是中国企业快速提升品牌影响力的有力指引,更是中国企业品牌建设与发展的“及时雨”。对于专业品牌评价机构Asiabrand的品牌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性意义。


在知识经济时代,以创新、知识为基础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知识产权是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也是企业保持持续创新能力和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战略资源。大部分企业尤其是知名企业往往拥有数量庞大的高价值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并通过企业并购、质押贷款、投融资等知识产权交易巩固其资产。

据统计,知识产权资产在上市公司估值中占比高达75%,成为企业成长和创造价值的主要资产。而经过科学评估的品牌价值则是银行和投融资机构向品牌企业授信、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和基础。



作为湖南益阳最早成立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湖南企业通拥有18年品牌价值服务经验,服务超过6000家企业,拥有国际知识产权专利技术代理注册登记经验。始终以品牌培育为基础,致力于构建品牌建设生态链。


随着《电商法》等一系列国家重大利好政策的推出,企政通将继续以品牌评价为基础,在聚焦品牌价值的道路上服务企业,引领中国民族自主品牌走向国际化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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