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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将对知识产权的管控更加严厉
来源: | 作者:yy868 | 发布时间: 2018-12-20 | 359 | 分享到:
8月3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8月3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9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法规司 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法执法发布消息——《电子商务法》出新政策:没有商标无法入驻天猫京东;卖家侵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平台就不在售卖未注册商标的产品与服务;朋友圈微商违规就面临最高200万罚款......



《电子商务法》共七章89条,主要针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相应规定。

其中第41条至第45条主要讲述了关于知识产权的内容,仔细阅读会发现为了保护平台自身权益,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平台对入驻商家的商标要求定会更高,所以存有侥幸心理的商家想用假商标蒙混过关肯定是不行了。

《电子商务法》对知识产权的管控更严厉

近年来,商标侵权频繁出现在电商平台,假货问题普遍存在于电商行业。据电商平台今年初发布报告显示,2016年,电商平台已经对18万个疑似售假商标品牌的店铺做了关店处理,2017年上述数字激增到了24万个。打假成效明显情况下,每1万笔订单中仍有1.49笔为疑似假货。可见假货之猖獗。所以此次的《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势必将对商标侵权的管控更加严厉,商标侵权的代价也将会更大。

平台或将不再售卖未获取商标的产品或服务

在入驻数量如此庞大的电商平台上,卖家自己如果没有拥有自主商标,随时都会出现侵权的可能。基于以上情况,电商平台必将要求对于已入驻商家及时进行商标保护,以防他日被他人抢注商标后,被迫成为“山寨”产品,以致于自己辛苦经营的店铺、包装的商品就将面临着下架的处罚。

一言蔽之,《电子商务法》将间接促使平台不再售卖未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

卖家侵权,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可以预测,当电商平台卖家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时,平台必然会承担连带责任,为了保护平台自身权益,避免这样的情况出现,平台对入驻商家的知识产权要求定会更高。

微商违规最高面临200万元罚款

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电商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购物平台,也因此衍生出来微商代购这个行业,而“海外”代购,常常充斥着走私、偷漏税、假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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